星期六, 1月 01, 2005

答客問:關於出版的點點滴滴 (2005.1.1)

想不到這篇遲來的回覆,竟然成為了我在2005年的首篇文章哩(可不是故意的耶)!Happy New Year!

忙是一個原因,之前斷斷續續的抱恙也是使到回應一拖再拖的主要原因。接下來的半個月又剛巧展開個人的悠長假期,為了可以真正的好好的充電,在港時也好外遊時也好,除了讀書閱報看展覽之外,幾乎沒有接觸包括寫作的任何關於文字的東西。不好意思。老實說,我現在仍未完全康復的,不過為了不想讓提問了的朋友久等而失望,縱然狀態未有十足,也決定回應各位的提問。

可是,先旨聲明,對於那名叫作Anonymous的人士的提問,除了表明(1)出版並非如所說般「好搵」的(不信的話可以試試看噢);(2)本人並沒有理由或意圖去借題發揮對未來文化這家已然消失的機構「踩多腳」(它值得我花上寶貴的時間和感情嗎?);以及(3)本人並非「見高拜見低踩」之輩(這樣說未免少看本人吧?何況未來文化「是高是低」至今未有定案,何來「見高拜見低踩」的基礎?)這幾點立場外,我是不會作什麼回應的。

一來,熟知我的朋友都知道,對於沒名沒姓(連匿名也懶用也怕用)的什麼傢伙,我向來是不會予以理會的。二來,從當中的內容看來,我可以肯定這幾段Anonymous的留言是出自同一人士的,亦有理由相信這人與未來文化可能曾經/仍然有一定的關係,甚或可能是正在從事「自資出版」的機構人士,企圖想索取什麼的情報似的(很可惜,我沒有什麼情報可以提供)。再者,在暗的Anonymous的行徑既不大方又鬼鬼祟祟,難道在明的我不可以堂堂正正的選擇不回應嗎?何況世上並沒有「別人問甚麼都一定要回應」的道理啊。

好了,閒話少說,我的回應如下,內容頗長的:

網路文學的出版,有可能嗎?

街坊:韓國兩套出色的本土製作《我的野蠻女友》和《原罪犯》,如沒記錯,它們最初的劇本都是來自網上小說。內地 / 香港有沒有這一天?意思係,中港兩地有沒有條件孕育出一批出色的網上小說家、散文家、畫家、評論家、民間記者或 Bloggers,吸引到中港甚至是海外商人投資,把他們的作品出版 / 改篇?

一方:國內和台灣很早已經出現了網路文學「地面化」的情況了。蔡智恒的《第一次的親密接觸》、周潔茹的《小妖的網》、安妮寶貝的《告別薇安》、龍吟的《智聖東方朔》、花城出版社的《網路之星》叢書三卷、湖北教育出版社的《網路文學》叢書十本都是例子。

另據《出版之門》引台灣《聯合報》2004年12月30日的消息報道,中華電信手機文學館下月6日開館,將有10多部簡訊小說上線,知名作家吳淡如、方文山、水瓶鯨魚、高翊峰等,都將推出新作,民眾平均訂閱一則約1.5元新台幣。

因此,參考了國內和台灣的情況,我想香港也有可能孕育出一批網上作家的(水準是否穩定和出色則見仁見智了),當中的作品甚或有被出版的可能的,書籍也好電影也好其他的任何形式也好。

網路文學,如何興起?如何發展?

另外,對於網路文學的興起與發展,我是很同意文化研究網王強所言的三點(不是全部)見解,現引述相關原文供各位參考:

(1)網路文學是一種互動式的大眾文學。由於網路文學的發表無須編審,許多不經網站篩選就在網上發表,一方面互聯網以其開放性平等性打破了傳統精英作家的話語壟斷,成為線民「發洩」和「表達」的最佳媒體,而且可以實現作者與讀者、讀者與讀者之間的充分交流,另一方面隨心所欲的「貧血」作品充斥網上,「垃圾太多」成為網路文學的一個弊端。一些持保守態度的作家認為網路文學只可算是習作,或是「文學卡拉OK」,「充其量是通俗文學,是速食型文化的一部分」。人們目前對網路文學的熱衷,很大程度上在於一種新奇感。

(2)網路文學需要健康說理、鞭辟入裏的網路文藝批評。目前網路上關於網路文學的「e批評」十分熱鬧。這種「e批評」,是指在網上非常普遍的、任何線民都可以張貼上去的評論,可以長篇大論,也可以一句話,一個詞。幾乎所有的重要文藝現象,在網上都有大量的或短或長的「e批評」......但這些評論多數在論壇上不經任何編輯地張貼,隨感式、謾駡式的批評較為常見。......網路文學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大批學識淵深、學理講究的文藝評論家投身其中,對這一現象及作品認真評說。

(3)著作權問題是關係到網路文學發展的一個難點問題。1999年王蒙、畢淑敏等六位作家狀告「北京線上」網站侵權,引起文藝 界和網路界廣泛關注,判決結果引起爭議。......此案被稱為「中國網路侵權第一案」,其審理結果對網上著作權保護具有相當深遠的意義。有業內人士認為,過度保護網上版權會阻礙國內網路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此案判決後,許多文學類站點不再隨意把傳統作家的代表作品數位化了,一些圖書網站開始重視網上著作權問題。如博庫網站就與劉恒等數幾十位知名作家簽約,取得在網上登載這些作家作品的權利。

不能否認,網路日漸成為人類更習慣和熟悉的媒體,網路文學亦誓將成為文學流通的重要方式。然而,目前的網路文學的發展仍是屬於自發、隨意的個人行為,暫時仍還難以與傳統的紙上文學相互抗衡,許多作品還相當幼稚。

網路文學如要得以正常的出版發展,先決條件始終是要達到最基本的要求:作品的文字及其內容具有一定的質素。說來說去,沒有好的軟件,再強再大的硬件也是一堆中看不中用的廢物而已。文字創作也是同樣的一回事,紙上也好網上也好。

香港的自資出版,有可能嗎?

Eric 'Spanner':記得兩年半前,未來文化的創辦人某,找了我跟人出錢出文合撰一本書,錢文也貢獻了,最後(幸好?)成事。書應該賣的平平。我在出版後取得十本 complimentary copies。2002年年中,某告訴我說,要退股,因為跟其他股東鬧翻。後來他另立門戶,繼續搞自資出版。昨晚見到他,他說未來文化久久沒給公司註冊處新的年度報告,寫偵查報導的記者結果連他的寶號也亮在頭版,因而心情低落。而他的生意已經轉型,改出網上遊戲攻略。說到這裡,我並非為他辯護,雖然我跟他的關係不壞,但我亦未嘗在那出版計劃得到甚麼好處,只得十本貴書。而隨之想到的,自資出版是否完全不行?陳湘記下的小品牌(姑且如此分類)「廿九几」,成員固定,要自行出錢出版,似乎因為質素較有保證,和陳湘記在業界的實力較強,至少不跟未來文化的結局一樣。未來文化式自資出版的其中一個問題是:有錢可以有書;就算在2002年初時,他們客戶交來的,不少是難教人問津之作,卻照印不誤,這甚影響它日後的業務。

一方:自資出版的精神或本意是什麼呢?就是「自資」這兩個字。既然是「自資」,換句話說,任何個人或團體願意付出金錢,在沒有抵觸法律的情況下,是可以自由地出版他們自己和別人的任何作品的,文字也好圖像也好音像也好。對於「自資出版的其中一個問題在於有錢可以有書」這個說法,我看是不成立的。

所謂「未來文化式」的自資出版的問題,在於未來文化的主事人對出版的本質、市場和運作完全沒有的、根本的認識,加上「好大喜功」,只把出版當成一般物件的買賣看待,結果如何?一切已成歷史,不問而知。

另外,我不認為陳湘記在業界的實力較強,論往績、現況和前景,它還差很遠很遠的水平啊,不好意思。至於「廿九几」的具體運作及其與陳湘記的合作情況,吾友袁兆昌的看法會較我清楚(他是成員之一嘛),有興趣可以直接問他。

從出版營銷的角度來說,「廿九几」的出版物是屬於「需求不大而明顯」的「小眾出版物」。小眾出版物的特徵是叫好不叫座,然而各自各精彩。「廿九几」走得對的地方(說是成功實在言之過早了),在於他們在出版每本作品前的考量和策劃。就算未能賣過滿堂紅(老實說,限於出版物的定位,熱賣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水準各有高低,起碼他們的作品至少做到各具個性,可以針對到某類讀者群或市場的需要,有出版/閱讀的價值。

Eric提及的某人:Eric,今天剛巧看到你的文字,因為已報案處理,所以不便多說什麼。個人意見是,提供出版服務的出版社,最好可以「選書」,就以我們公司來說,大部份以小說為主,雖各人寫作上未必有很高技巧,但作為一種自我鼓勵亦乎嘗不可。還有,做生意一定要誠實,也不要凡事只看錢,正因如此,我和作者們都變成了朋友。不過,自從開始轉型後,發現壓力少了,滿足感也很大!現在偶有自資的客戶聯絡,也會嚴格挑選,不過並非從文學角度,而是從作者的心態及小說類型來選取。老實說,我們可能是其中一間「推掉」最多客戶的公司之一。(笑)

一方:既然閣下「已報案處理」,我也「不便多說什麼」,不好意思(不過,閣下好像也說了不少哩)。可是,我始終認為,提供「自資出版」的機構是不應該「選書」的,因為這違反了「自資」的根本意義(至於是否「推掉」客戶則是出於個人/商業決定)。「自資」出版的成本及風險應該是完全由打算作「自資」出版的人(即作者)承擔的。可以「選書」的已經不是「自資」了。提供自資出版的機構只需「純粹」的提供相關的編輯及製作服務,從中收取費用而已。當然,除了提供基本的編製服務,這些機構可以/應該提供負責、專業、全面的出版服務,例如給作者提供出版建議(包括選題、內容、發行、推廣),提高作品的水準和市場/閱讀價值。

何謂好書?何謂有市場價值的書?

Elaine:一方,我想知道,從出版商的角度來看,何謂一本好書?何謂一本有市場價值的一本書?

一方:我不敢、亦不可能代表所有的出版商回答這個問題。我相信,對大部分的出版商來說,一部作品如果可以滿足(以至帶領)特定的(現有或未有的)讀者/市場的閱讀需要/層次,而在當中可以收回足以支付成本或以上的收益的話,出版的價值便存在了。

好書和有市場價值的書是不同的。它們可以是同一本書,或是兩本不同的書。好書可以是需求大而明顯的,也可以是需求不大而明顯的。至於有市場價值的書當然是需求大而明顯的了。那麼,需求大而不明顯的會是什麼呢?一句話,明日之星是也。能夠發現並發揮的明日之星,很自然成了出版商/作者的「會生金蛋的母雞」了,當年的J.K.羅琳與《Harry Potter》便是著名的例子了。

至於那些需求不大而不明顯的創作,不用說,根本沒有出版的價值和理由。至少對出版商來說,它們完全沒有以紙上方式出版的價值和理由,畢竟當中涉及了人力資源的「機會成本」、地球資源的浪費等理由。不過,網路和自資出版,對於這類創作來說,可以是其中兩個理想的出版方式和渠道。

二月河在他的《人生隨想曲》提到,「一部書,它的生命力如何,不要去看重頭批評文章 ── 那些文章很多是掙人情、掙稿費、掙職稱用的 ── 真正的標準只有兩條:它擁有不擁有讀者;它擁不擁有將來的讀者。」我對此深有同感。這可以說是好書的另一個定義吧。

總而言之,好書也好,有市場價值的書也好,兩者的共同特色起碼有三個:(1)有消費意義(例:你的書和市場現有的同類書有什麼分別?在內容上、設計上...等各方面可以滿足讀者的購物慾嗎?);(2)有閱讀意義(例:讀後可有什麼得著或啟發?情感上的也好知識上的也好);(3)有出版意義(例:現有的人力物力可以製作得來嗎?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嗎?對讀者以至人類來說又有怎樣的文明意義?)

至於未能回答的地方,以下網址或有可提供參考的地方:
(1) by 黃擎天
〈如何成為作家——還是亦舒說得好〉
〈J.K.羅琳與魏國安的啟示〉
〈作家的理性與感性〉
(2) by 文怡
教城專訪:徘徊在筆尖的戀曲

在下才疏學淺,粗淺與錯誤之處在所難免。以上純是個人的見解,謹供各位參考而已,讀時切記要抱持著懷疑的、理性的批判態度,不要盡信在下的片面之言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