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於2004.8.21. All rights reserved by 一方.) 
1.
相處很難,
然而,
在某些時候,
對某些人來說,相愛
也許來得比相處更難。
2.
相處,人們關係之維繫是也。
除了講求體諒、忍讓、包涵,
也要講求懷有維繫彼此關係的「共同理由」。
「共同理由」的建構,
關於愛情的,
最初是從相愛開始的。
3.
興趣,
正是其中一個的「共同理由」啊,
關於愛情的,
關於婚姻的,
關於愛情和/或婚姻以外所有的人際關係的。
4.
愛情,講的是相愛。
婚姻,講的是相處。
5.
婚姻,
特別是現代人的婚姻,
不是如此單向的、僅僅的只需體諒、忍讓、包涵便可以成就的。
如果只單純的有體諒、忍讓、包涵的話,
那麼和盲婚啞嫁是沒有多大的分別的。
如果完全沒有相同的興趣部分,
這樣的婚姻不過是一段不健康的殘缺的關係,
從一開始便已經埋下失敗的可能。
6.
興趣,
是一段姻緣的起點,可是
僅依靠興趣並不足以長久而穩固的支撐著一對戀人的關係的。
世界上根本不可能有著擁有100%相同興趣的一對戀人吧。
世界上也不可能真的可以遇見100%的女孩噢。
7.
相愛很難,
也許,原因是簡單不過的
兩個字:
緣份。
星期二, 十一月 02, 2004
關於愛情的七件事 (20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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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意見:
給自己的留言補遺:
「兩個人走在一起,並不需要百分百志趣相投,大家尊重對方的興趣更重要。」同意,所謂相處,沒有尊重的基礎,談什麼體諒、忍讓、包涵也是假大空。
「婚後的最大甚至是唯一的共同興趣應是照顧孩子。」照顧孩兒當然可以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興趣之一,可是不一定是最大甚至是惟一的吧。難道夫妻二人之間只有孩子這個元素嗎?是的話,難免有點失落有點悲哀了。況且,是的話,這個應該算是責任多於興趣了。又況且,有很多夫妻根本沒有(或不打算懷有)什麼小孩哩,把照顧孩子說成是夫妻的最大或惟一興趣,這樣的見解也許是過於簡單的。
想不到stannum和有關的各位會談到婚姻這個話題的,這樣子可算是正中了我的狀況。念隨心動,把自己的有關留言整理成〈關於愛情的七件事〉一文,放到自己的Blog,以免自己的文字散失,也順道給自己留過記錄。
補遺之二:
1.
最理想的夫妻是,我認為,
既要互相認識,亦要彼此感到陌生。
要有相同的部分,亦要有不同的部分。
在彼此了解與陌生之間,彼此分享相同與發現不同的可能。
夫妻在喜怒哀樂、高波低潮的人生的迴轉中,
在了解中互相支持、彼此交流,
在陌生中尋覓樂趣、互補不足。
好的相處關係應該是這樣的啊,
在量度上有細水長流的感情,
在質度上有保持新鮮的愛情。
2.
其實,感情與愛情不一定有關係的。
感情是關乎時間的距離,是量quantity的概念。
愛情是關乎時間的瞬間,是質quality的概念。
然而,感情與愛情是可以有關係的,
二者是可以並行的,
極其量的分別只是步履的大小和快慢而已。
3.
夫妻是可以不要有共同興趣、只要互相尊重和分享的,
如果談的是夫妻的感情這個層面。
然而這不過是夫妻關係的初階層次,
可惜的是現代人的夫妻關係很多都止於這個階梯。
也許是現代都市的生活的密度和速度,
使人沒有足夠的情感和時間的資本再上一層吧。
4.
男女大不同,
夫妻在工作在個人興趣在社交在生活等人生的各方面有所不同,
是自然不過的事,
亦是有趣的地方。
只要做到和而不同、體諒包容便可以了。
zz有話說:我承認自己膚淺,你所提到的愛情或婚姻概念,多麼難.
我將自身放在那個位置上,就感到力不從心.
究竟要有多愛,要多愛,才可如此?
想來想去﹐也不知怎樣回應﹐因為一方兄說的境界﹐並不容易達到﹐對沒有婚姻經驗的我﹐更是難以下筆留言。不知道你認為﹐要達到這個境界﹐是要找一個「對」的人﹐還是可以憑雙方努力達致呢﹖
是的, 所謂的理想境界, 絕對不容易達到的. 我自問真的非常慶幸, 在這一刻算是暫且到達了這個境界 (將來的事沒準, 所以內子與我惟有不斷努力, 以期站立於這境界, 並期望更上一層). 換言之, 我的情況是少數的例子 (不好意思!), 不能作準.
說真的, 我與內子由初遇到現在不過3年多的光景, 但是可以肯定的說, 當中的經歷 - 不管是從量還是從質來說 - 有如相處十數年的夫妻, 歷盡人生的各樣高低起伏. 可以說, 我倆的情況是帶點偶然性的. 然而, 在偶然性當中, 我想可能是我倆在遇見之前, 已經各自憑過去的體會和經驗, 充分地認識到 "對" 的自己和 "對" 的另一半是怎麼樣的了.
要達到這境界, 我的淺見是, 首先要找一個 "對" 的自己. 即是, 清楚認識自己, 要問自己: what do u really want? 先定出一些要求或底線來, 對自己也好對追求的另一半也好. 有需要的話要努力改變部分的本來的自己. 當然, 不一定(也不大可能)可以找到完全滿足所有要求的. 但在尋覓與偶遇的來回之間, 起碼心裡有個底, 在每當面臨決擇的時刻, 可以有衡量的尺度, 對各自的要求的次序都有數, 就算不足亦不太遠矣.
找到 "對" 的自己後, 便可以知道自己身處心處的 "情感位置" 了. 一旦確立了這個"情感位置", 終究很自然的便可以找到 "對" (或近乎"對") 的他/她了. 要注意的是, 在找到你的他/她以後, 不是什麼也不做便可以長久的留住對方的. 買了電池而置放一旁不用 (或很久才隨便的用一下), 也會陳舊也會失效的啊. 同樣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也需要彼此努力去維繫的. 世上沒有所謂的免費午餐啊.
簡單的總結是, 先了解自己. 有需要的話, 要努力改變部分的本來的自己. 之後在 "向左走向右走" 之間的來回中尋覓到他/她, 並一起努力到達腹的理想境界. 找到 "對" 的人, 然後彼此付出, 境界便在眼前.
一開始便錯了對象錯了方向的話, 就算彼此如何的努力, 最終失敗的居多; 就算可以走在一起, 亦只能 "事倍功半" 的終老, 不用說離理想的境界還差很遠很遠.
我所知道的所認識的很多情侶、夫妻, 富裕的也好所謂窮困的也好, 都免不了陷於類似 "身邊的不是最稱心的一起相處只是沒有更好的選擇或可以擁有各方面的生活或心理保障罷了" 的困窘, 很多的原因都是在尋覓另一半之前, 沒有好好的認識自己並改善自己.
你是什麼人, 可以給遇到的便是什麼人. 這個可先別忘記了噢.
在我而言,愛情是不用多說的。說多了,沒有了那應有的味道。可以享受愛情的時候,就盡情地去享受吧!
婚姻,對於我來說,已經沒有了憧憬。因為我已嘗試過,也遠離了它。如果沒有需要,就不用結婚了。結婚是不可以把愛情留住的。
「戀愛不是用談的,是墜入的。」我很喜歡江國香織在《寂寞東京鐵塔》中的這麼一句。正如Elaine所說,愛情是不用多說的。也許應該說,愛情是不能多說的。至於「結婚是不可以把愛情留住的」這個見解,我亦是十分同意的,在文中及有關補遺文字都有提到愛情與感情的不同,不在此重覆再說一遍了。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適於所有人的,婚姻如是,愛情也如是。最重要的,是清楚的認識到自己這個的存在本身,在精神上的也好在物慾上的也好。祝你安好,Elaine。
一方,很同意你所說的“存在”。我們真的在很多的時候,都不察覺自己的存在。這個概念,在奧修的書裡,有著很好的演繹。
zz有話說:對的,愛情不是談的,是墮入的.
我極同意elaine的話,其實理論是一回事,但真正實踐起來,是知易行難.所以,我覺得隨心而為也許更好.當然,一方兄的話也有道理,只是對於我這種常感不耐煩的人而言,還是別談理論,喜歡與愛,當下就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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